哪些公共場所應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來源: 瀏覽: 發布時間:2022-01-26
隨著健康中國行動的推進,在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的呼聲越來越高,那么如何規范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AED)配置,應在哪些單位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這個問題在以往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2021年12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602號),對哪些公共場所應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有了統一的要求,明確規定:
1、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應按照科學規劃、注重實效的原則,優先保障重點公共場所,加大配置密度。
2、優先在人口流動量大、意外發生率高、環境相對封閉或發生意外后短時間內無法獲得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
3、規定建議在19類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長途車、鐵路列車、飛機以及交通場站、大型企事業機關單位、工廠車間、城市廣場、教育和培訓機構、養老機構、社區、體育和文化娛樂場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點、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警車、消防車等應急載具內。